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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实验室环境保护及 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09-18

一、仪器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异常及时关机报修。高温及大功率仪器的电源、导线要经常检查。

二、实验室要装备灭火器材。如电起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干粉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三、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均要按其性质分类保管,对剧毒、麻醉、易燃及放射性的化学危险品,要有专人、专柜分类双锁存放。

四、实验所需的剧毒、剧麻物品,不得超过当天实验所需的最大量,不得过夜存放。实验室内严禁超量储存化学危险品。

五、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库房,禁止烟火。

六、有毒气体的实验操作,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使用腐蚀性试剂要戴防护手套;其废渣()应倒在专门的容器内经处理符合环保规定,方可排放,严禁直接倒入下水道。

七、对人体有害的强毒病()种生物制品,要专处存放,专人管理,其废弃物必须事先经过严格处理。

八、实验用后的动物尸体不得食用或倒入垃圾站,必须放到焚烧炉内焚烧。

九、自来水龙头应做到用后即关,停水时注意检查水龙头关闭情况。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和水电。

.危险物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要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院保卫处。

十一.有关领导,每学期末检查一次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必要时进行抽查称量。

十二.在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使用危险品较多的科室,应将在用的危险物品送入危险品库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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