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准备接受评估的高校,先由学校党委对照《湖南省普通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活动方案》及其《细则》进行自查,针对自身的不足认真整改,建章立制,规范工作。在积极创建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自评工作,写出书面自评报告及自评结果的意见,于当年 9 月 31 日之前向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提交评估申请报告。当年第四季度,省委高校工委组织专家对申请评估的高校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