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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中医药大学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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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优秀人才的健康成长,帮助我校特困优秀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尽快成才,学校决定,设立“湖南中医药大学特困优秀大学生基金”。有关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奖学基金领导小组
湖南中医药大学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基金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分领导小组成员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工会、计财处、审计处、监察室、附一院、附二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筹集、管理与资助对象评审工作。
二、奖学基金的筹集
1、 奖学基金的筹集遵循自愿的原则。资金来源主要为上级拨款、学校配套资金、物资采购创收提存、社会赞助及教职工募捐。奖学基金为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申请奖学基金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者,可申请该奖学基金:
1、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且在校学习时间已满一年。
2、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特别困难主要指:家庭经济能力差,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无力继续支持子女完成学业者;家庭主要成员因病等原因或者家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致使无力继续支持子女完成学业者。
3、必须在校表现良好,具备下列第(1)条,同时须具备第(2)或第(3)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社会公德,遵纪守法,行为文明。
(2)学习成绩良好,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8,每门功课70以上以上(含79分)。
(3)学习成绩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参加科技、文体、学术竞赛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四、评审程序
1、申请、评审工作每年安排在10月份,与湖南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2、公布奖学基金和奖励名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推荐、审核,并张榜公布推荐名单,等额上报。
3、奖学基金评审小组表决通过获奖学基金同学名单,张榜公布。奖学基金评审小组由领导小组成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4、推荐和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应严格掌握评审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
五、评审材料
1、《申请表》中各科成绩为所评这年度成绩,并由学校教务处部门审定;对学生的其他评定内容,包括家庭情况、学习情况须向所在学院填写,不得由申报人填写,填写必须真实、具体、准确、规范。
2、凡证明学生家庭情况和反映学生学习情况的获奖证明资料应装订成册,随《申请表》一同报奖学基金领导小组。
3、申报材料应一式两份:一份存奖学基金办公室,一份在评后由学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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