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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就医规定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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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就医规定
一、 凡享受我校公费医疗的学生,一律持贴有本人照片,加盖本校医疗中心公章的病历到医疗中心就诊。无病历本者或有病历而相片未盖章者(急救病人除外)拒绝诊治。
二、 病历本不准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双方各罚款伍元,甚者,停止公费医疗一年。
三、 凡享受我校公费医疗的学生因病情需要转院者,由医疗中心医师签署意见后,持本人病历本前往挂钩医院就诊,回学校取药,若需要输液治疗者,其医药费按学生住院规定报销。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均按学校规定的限额,若超过一律自理。
四、 未经医疗中心医生同意,自行投医治疗的医药费,以及公费医疗规定不能开支的医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 学生到医疗中心就诊,应遵守就诊秩序,尊重医生的权利,不得指明要医生开什么药,做什么检查(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用中药汤剂,可用中成药)。违者,一律自费。
六、 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须经医疗中心核实同意持医院住院证,开出请款单,学校领导批准,预交请款自费部分。然后,持转帐支票住院。出院后到医疗中心结帐。
七、 学生在寒、暑假和实习期间患病需要住院治疗,除急诊手术外,一律经医疗中心同意,且自己垫付住院费。出院后,在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在外地医院的医疗费按60%的自费比例报销。
八、 学生因滑冰、学骑自行车、打架斗殴而致伤,或因酗酒、自杀及其他非法行为引起的疾病,其医疗费用一律自理。
九、 学生在休学期间,只按标准报销医疗费,超支自费。休学一年后,不能复学者,停止公费医疗。要求复学者,必须经医疗中心复查正常,方可复学。
十、 患浸润型或空洞型肺结核的学生,经医疗中心批准。可以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控制活动期后,应回家休学一年,在休学期间,可回学校医疗中心领取治疗本病的药物。每次可取1~3个月的用药。
十一、 患乙肝的学生,凡肝功能不正常者,经医疗中心批准方可住院治疗一个月左右,病情稳定后,必须办理出院手续,并休学回家治疗一年。
十二、 学生退学或毕业时,其病历本一律交医疗中心存档,如遗失适当罚款。
十三、 凡享受我校公费医疗的学生,学校每年给予一定的医疗费基数,若超过其基数,按学校规定的自费比例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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