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制度

发布日期:[07-11-15 00:00:00] 点击次数:[]

 

             管理中心制度

第三十二条   学社联管理中心由管理部长、管理副部长、管理干部及各协会的会长组成 : 管理部长负总责 ,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

第三十三条   管理中心所属人员必须熟知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条例》 .

第三十四条   管理中心受学社联领导 , 管理部长直接对学社联主席负责 : 管理副部长、管理干部、协会会长直接接受管理部长领导 .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中心实行干部分管协会责任制 . 管理干部直接管理所负责协会的活动 , 指导并督促协会考勤 , 对协会活动质量进行考核 , 并参与协会活动的组织策划及具体运行 .

第三十六条   管理干部不得无故缺席所负责协会的活动 , 缺席者每人每次扣年终综合测评分 0.2 . 因无法出席须提前一天向部长请假 , 部长向所负责的副主席请假 , 否则视无故缺席处理 .

第三十七条   管理干部因故无法出席所负责协会活动 , 请人代理事前须向部长及办公室主任和所属协会会长说明 , 部长须向所负责的副主席及所属协会会长说明 , 否则视无故缺席处理 .

第三十八条   管理干部要如实考核并及时提交质量考核表 , 活动质量及会长表现考核 , 有谎报或虚报者 , 一经查明 , 每人每次扣除年终综合评分 0.5 , 并取消评优资格 , 严重者将撤除其职务 .

第三十九条   管理干部必须配合协会理事会按本协会活动章程与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

第四十条     管理干部必须积极主动与所负责协会的会长、理事会加强联系 , 参与协会理事会的组建 , 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 会长须密切配合管理干部的工作 .

第四十一条   副部长每日负责摘抄学社联宣传栏的通知 , 并提前两天通知部长级以上干部深入协会 , 一位部级以上干部一个月至少深入协会两次 .

第四十二条   副部长两星期上交一份总结于部长 , 反映协会活动的质量和协会遇到的困难 , 并定期与会长、干事交流 , 有问题及时向各中心部长及主席团反映 .

第四十三条   各协会须对本协会会员的基本资料进行详细登记 , 各项表格要如实、清楚、完整地填写 .

第四十四条   各协会机构设置须与学社联机构相应 , 理事会成员名单须存档并上交学社联 .

第四十五条   协会开展活动前须向学社联递交活动申请表 , 经批准方可开展 , 活动结束后须在两天内向学社联递交总结报告 .

第四十六条   管理中心须定期召开会议 , 原则上每月一次 , 会议纪律遵守《会议制度》 . 部长因故不能到场 , 则由副部长主持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如实上报 .

第四十七条   学社联考核考评中心对协会活动进行不定期抽查 , 抽查结果作为评优考察项目之一 .

第四十八条   年终评优采用中心内评 .

第四十九条   会员有监督、质疑、举报的权利 , 如合理建议、要求未得到协会采纳或满足 , 可以直接向学社联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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