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活动室管理办法 | |
| 发布日期:[07-11-10 00:00:0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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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活动室管理办法
2
、凡各单位开展活动需要该场地,必须提前四天
(
有效工作日
)
向校团委学社联管理中心递交书面申请;
3
、各单位在申请书中必须注明该次活动所需活动范围,不得私自超过所申请的区域,不得擅自侵占其它单位活动空间;
4
、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不得破坏室内公物,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到个人;
5
、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活动结束后必须打扫、整理干净;
6
、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要注意公共环境,不得有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7
、每次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需通知活动室负责人检查验收,接收时必须符合规范(如卫生、公物等情况);
8
、若不符合以上条例,各单位今后申请教学楼活动室将不予批复。
共青团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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