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活动室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07-11-10 00:00:00] 点击次数:[]

 

教学楼活动室管理办法

 

1 、一、二号教学楼活动室由校团委学社联统一管理;

2 、凡各单位开展活动需要该场地,必须提前四天 ( 有效工作日 ) 向校团委学社联管理中心递交书面申请;

3 、各单位在申请书中必须注明该次活动所需活动范围,不得私自超过所申请的区域,不得擅自侵占其它单位活动空间;

4 、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不得破坏室内公物,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到个人;

5 、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清洁,活动结束后必须打扫、整理干净;

6 、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要注意公共环境,不得有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

7 、每次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需通知活动室负责人检查验收,接收时必须符合规范(如卫生、公物等情况);

8 、若不符合以上条例,各单位今后申请教学楼活动室将不予批复。

 

共青团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0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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