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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生活部

发布日期:[09-05-25 22:09:19] 点击次数:[]

 

团委学生会生活部章程

第一条 部门职责

立足于同学们的日常生活,重点抓好宿舍卫生和生活作风建设,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以主动灵活的方式为我校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营造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生活空间,并适时开展贴近学生生活的活动

第二条 招聘制度

1、生活部所有干事都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由民主选举产生。考虑到生活部工作情况及公平性,校生活部干事由全校各院学生按一定比例组成。

2、生活部所有干事用期以校团委学生会换届为准。

第三条 工作要求

1、生活部所有成员在工作中务必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持着乐于奉献的精神,积极工作,态度认真,敢于负责。同事之间应通力协作,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拖延,相互推委部内工作及安排的任务。

2、生活部部长必须严于律己,做好表率,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干事要以主人翁的精神投身于生活部各项工作中,有建设性意见可随时向部长汇报。

第四条 会议制度

1、部门会议及各院生活部部长联席会议均由校团委学生会生活部部长主持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天通知

2、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严格考勤,如临时有事需请假者,需提前向部长出示假条。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第五条 考勤制度

1、按时参加本部门的会议、工作等,不得迟到、缺席或早退。

2、会议及工作开始15分钟内未到达者视为缺席,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3、特殊任务时,应尽量避免请假。

第六条 考

1、会议和工作中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综合测评0.05分,缺席者扣综合测评0.1分。

2、认真完成本部门工作并积极参加校团委学生会其他活动者,每次活动均由校团委学生会加综合评分。

3、生活部干事工作情况由部长严格记录,学期末进行考核总结。对于工作表现消极,情节严重者,部长在上报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后方可执行自由任免权进行更换、任免。

4、以上条款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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