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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组织自律部

发布日期:[09-05-25 22:10:55] 点击次数:[]

 

团委组织自律部章程

第一条 本部门干事按照《校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由部长提名并报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经校团委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二条 本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校团委领导和指导的各部门、团体的干部培训。

2、负责校团委负责的评优评奖工作、团员的评议工作。

3、起草并监督执行团内各项制度,共青团调研工作。

4、团费收缴、团员档案管理。

5、督促和监督下级团组织的工作

6、指导下级团组织发展新团员。

7、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勤、年终测评工作。

8、其他临时任务。

第三条 所有成员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与同事主动配合,积极协作。不得相互推委,借故拖延。

第四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中若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不及格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第五条 部长由主席团考评,干事由部长按以下制度考评

干事最高综合测评分1分,迟到或早退者扣除0.05分,缺席扣除0.1分,有立功表现者,视其情况分别加0.05、0.1、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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