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委组织自律部 | |
| 发布日期:[09-05-25 22:10:5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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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部门干事按照《校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由部长提名并报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经校团委审议通过后产生。 第二条 本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校团委领导和指导的各部门、团体的干部培训。 2、负责校团委负责的评优评奖工作、团员的评议工作。 3、起草并监督执行团内各项制度,共青团调研工作。 4、团费收缴、团员档案管理。 5、督促和监督下级团组织的工作 6、指导下级团组织发展新团员。 8、其他临时任务。 第三条 所有成员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与同事主动配合,积极协作。不得相互推委,借故拖延。 第四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中若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不及格者,作自动退出处理。 第五条 部长由主席团考评,干事由部长按以下制度考评 干事最高综合测评分1分,迟到或早退者扣除0.05分,缺席扣除0.1分,有立功表现者,视其情况分别加0.05、0.1、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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