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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学生会学术科技部

发布日期:[09-05-25 21:54:34] 点击次数:[]

 

团委学生会学术科技部章程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部门名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学术科技部

第二条 本部门是在校团委的领导下,隶属于校团委学生会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为了加强校团委学生会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及更好地发挥学术科技部的组织优势特制定本章程。凡属于本部门成员均应遵守。

第二节 部门职责

第四条 主持学术科技部日常管理事务,拟定学术科技部年度工作计划;参加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条 组织开展各种学术讲坛、科技论坛等。培养学校内同学科技创新能力,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第六条 在各基层班级建立1至2个学术科技兴趣小组(或自由组织),每学年度初对其进行学术科技的专业培训,并积极组织各小组以团体形式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比赛。

第七条 以“挑战杯”系列活动为依托,负责“挑战杯”等大学生科技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同时举行一年一度的“大学生学术科技节”系列活动

第八条 配合其他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节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术科技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10-15名

第十一条 部长的权利和义务:

1、学术科技部部长全面主持内部的日常工作,代表本部参加各种相关会议,行使部长权限。并负责本部门章程及管理制度,对外开展工作。

2、应实际工作的需要,部长有权招收干事协助其工作。

3、部长有开展本部活动的义务。

4、部长必需遵守校团委学生会章程,服从安排,维护校团委学生会团结的义务。

5、部长有任免干事的权利。

第十二条 副部长的权利和义务
1、副部长有协助部长开展活动及组织协调活动的义务。
2、组织对外进行学术交流的义务。

3、有负责做好例会记录、活动初步计划、工作流程等义务。

4、负责对干事的考勤、考评、组织工作等权利。
第十三条 干事的权利与义务

1、干事有参加学术科技部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及提议工作方案,讨论工作方案的权利。

2、干事必须遵守学术科技部章程,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维护本部团结的义务。

3、干事有积极配合学术科技部及其他各部门开展活动的义务。干事应该具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责任心。

第四节 测评制度

第十四条 副部长负责例会、活动考勤,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五条 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表现良好者,每次加综合测评分0.05分。

第十六条 例会、活动等迟到或早退者,扣除综合测评分0.05分,缺到者扣综合测评分0.1分。

第十七条 由于个人过错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或失败者,扣综合测评分0.1分。

第十八条 拒不完成工作任务者,扣综合测评分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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