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总纲 | |
| 发布日期:[07-12-25 11:46:5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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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一次记过。
第十九条 凡干部因违反《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章程》被撤职者,须采取公示的形式向全校通报;如有其他原因不能任职者,须向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申请书,经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视为撤职。 第二十条 凡因个人原因提前离退,没达到任期时间的干部一律取消校团委、学生会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下次“校双代会”上不予以颁发“干部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的干部为部长以上(含部长)的所有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以上干部(含干事)任免参见各部门章程。 第二十二条 校团委、学生会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综合测评分最高分为3分,副部长最高分为2.0分,干事最高分为1.0分。 第二十三条 校团委、学生会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综合测评分量化如下: 1、校团委、学生会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综合测评分基底分为2.0分 2、违反《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章程》中任何一项规定者,按《章程》规定的处理办法扣除综合测评分,如未规定扣除综合测评分者,则按情节轻重,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扣除一定综合测评分。如果主席团成员中有违反者,则由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讨论通过后,扣除一定综合测评分。 3、凡工作中,通报批评一次,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扣除0.5分,副部级干部扣除0.3分,干事扣除0.1分;警告一次,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扣除0.8分,副部级干部扣除0.5分,干事扣除0.2分;记过一次,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扣除1分,副部级干部扣除0.8分,干事扣除0.3分;撤职则免去所有校团委、学生会评先评优及所有考核分。 4、凡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均采取加分制,其加分尺度及量化由每届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会议讨论通过后,根据活动需要具体加分。(其加分尺度和量化见每年附表)。加分和基底分之和不能超过其最高综合测评分。 第二十四条 校团委、学生会日常经费使用原则:用最少的经费办最成功的事,不得挪用私用。 第二十五条 校团委、学生会日常经费来源为校团委拨一定经费和社践外联部拉赞助所得。 第二十六条 校团委、学生会日常经费负责报销校团委、学生会成员外出公干的车费、办公用品及相关工作经费。 第二十七条 费用必须凭票据到办公室主任处报销,必须有主席或秘书长的签字(原则上要求一律用正式发票),凡发现虚报、假报者,需追回其账款,撤销其职务,并上报学校行政。 第二十八条 会议目的 校团委、学生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工作,传达学生处及上级领导指示,汇集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是搞好校团委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九条 会议时间 全体干部会议,每周星期一晚5:40,各部会议时间自定。 第三十条 会议内容 1、主席团会议 1) 传达校党委指示、团委的建议及有关部门情况。 2) 在校团委、学生会学年工作安排的基础上,讨论并确定下阶段工作。 3) 集体评议各部门工作,研究学生动态,制定相应措施。 4) 总结主席团对外联系所取得的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取长补短。 5) 整理讨论上级党委、团省委、学联等部门提给委员会的意见。 6) 主席团成员小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并互相交流经验。 7) 会议时间由主席和秘书长自定。 2、各部、全体干部会议 1) 传达主席团会议决议。 2) 各部汇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收获,提出不足及困难。 3) 主席团总结各部门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 集体讨论各部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各部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具体的困难和不足制定相应措施。 5) 根据具体需要,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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