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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总纲

发布日期:[07-12-25 11:46:52] 点击次数:[]

 相当于一次记过。

第十九条 凡干部因违反《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章程》被撤职者,须采取公示的形式向全校通报;如有其他原因不能任职者,须向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提交辞职申请书,经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会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视为撤职。

第二十条 凡因个人原因提前离退,没达到任期时间的干部一律取消校团委学生会干部评先评优资格,并在下次“校双代会”上不予以颁发“干部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的干部为部长以上(含部长)的所有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干事以上干部(含干事)任免参见各部门章程

第五节 校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第二十二条团委学生会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综合测评分最高分为3分,副部长最高分为2.0分,干事最高分为1.0分。

第二十三条团委学生会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综合测评分量化如下:

1、校团委学生会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综合测评分基底分为2.0分

2、违反《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章程》中任何一项规定者,按《章程》规定的处理办法扣除综合测评分,如未规定扣除综合测评分者,则按情节轻重,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扣除一定综合测评分。如果主席团成员中有违反者,则由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其他成员讨论通过后,扣除一定综合测评分。

3、凡工作中,通报批评一次,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扣除0.5分,副部级干部扣除0.3分,干事扣除0.1分;警告一次,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扣除0.8分,副部级干部扣除0.5分,干事扣除0.2分;记过一次,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扣除1分,副部级干部扣除0.8分,干事扣除0.3分;撤职则免去所有校团委学生会评先评优及所有考核分。

4、凡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均采取加分制,其加分尺度及量化由每届部级以上干部(含部级)会议讨论通过后,根据活动需要具体加分。(其加分尺度和量化见每年附表)。加分和基底分之和不能超过其最高综合测评分。

第六节 校团委学生会日常经费制度

第二十四条 团委学生会日常经费使用原则:用最少的经费办最成功的事,不得挪用私用。

第二十五条 团委学生会日常经费来源为校团委拨一定经费和社践外联部拉赞助所得。

第二十六条团委学生会日常经费负责报销校团委学生会成员外出公干的车费、办公用品及相关工作经费。

第二十七条 费用必须凭票据到办公室主任处报销,必须有主席或秘书长的签字(原则上要求一律用正式发票),凡发现虚报、假报者,需追回其账款,撤销其职务,并上报学校行政。

第七节 校团委学生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会议目的

团委学生会会议研究和总结工作,传达学生处及上级领导指示,汇集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是搞好校团委学生会工作的重要环节。

第二十九条 会议时间

全体干部会议,每周星期一晚5:40,各部会议时间自定。

第三十条   会议内容

1、主席团会议

1) 传达校党委指示、团委的建议及有关部门情况。

2) 在校团委学生会学年工作安排的基础上,讨论并确定下阶段工作。

3) 集体评议各部门工作,研究学生动态,制定相应措施。

4) 总结主席团对外联系所取得的经验,根据实际情况取长补短。

5) 整理讨论上级党委、团省委、学联等部门提给委员会的意见。

6) 主席团成员小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并互相交流经验。

7) 会议时间由主席和秘书长自定。

2、各部、全体干部会议

1) 传达主席团会议决议。

2) 各部汇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和收获,提出不足及困难。

3) 主席团总结各部门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 集体讨论各部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各部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具体的困难和不足制定相应措施。

5) 根据具体需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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