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总纲 | |
| 发布日期:[07-12-25 11:46:5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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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其中团委秘书长、主席和副主席组成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具体负责本会工作的开展。
四、校团委、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校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会议由主席主持。 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选举制度参照《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总纲》。 一、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校团委、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并指导各院具体学生工作。 一、主席团是指包括校团委秘书长、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在内的职能机构。 二、主席团成员经由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一年,是校双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利机构。 三、主席团主要对校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行使监督权和表决权,并受全体委员和学生监督。 四、主席团行使职权: 1、 在校双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代表全校同学监督学生会工作 2、 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召开校双代会。 4、 领导、监督各院学生会工作。 1、负责全面统筹校团委、学生会工作,了解并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及时总结,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2、针对学生特点及学校要求拟订校团委学生会整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法; 3、负责召开本校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常委会议,传达校团委、上级学联的精神和指示,并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议,为学校工作提供参考,在学生处、校团委的领导和指示下,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工作; 4、代表本校学生会参加各级学联召开的有关会议; 5、审报学生会各部门财务报销情况; 6、加强与各院学生会的联系与交流; 六、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全面负责各自所分管的校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具体工作,协助主席工作; 2、负责与兄弟院校间的工作交流,代表本校学生或校团委、学生会参加院校之间的联谊活动; 3、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干部考核,以及各部门所交活动策划的审批; 4、在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代理行使主席职责; 学社联主席兼任校学生会副主席,除行使校学生会副主席职责外,同时行使学社联主席职责,具体内容见《湖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总纲》; 5、主持召开分管部门以及相关各学院部门部长联席会议,协调调度工作。
负责校团委、学生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包括资料整理、文件管理、打印复印、值班考勤及会议记录等。 立足于同学们的日常生活,重点抓好宿舍卫生和生活作风建设,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以主动灵活的方式为我校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创造良好条件,营造我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生活空间,并适时开展贴近学生生活的活动。 根据广大同学的需要,组织各种富有特色的文娱活动,丰富大家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同学的艺术修养。 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会其他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的做好校团委、学生会的宣传工作,扩大校团委、学生会在学校的影响。抓好本校各院(部)的宣传工作,交流并推广活动经验,发现并培养宣传人才。 校团委组织自律部 负责校团组织内各项日常工作,同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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