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总纲 | |
| 发布日期:[09-05-26 11:46:5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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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各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规范、高效服务同学,构建和谐校园文化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受学生处、校团委指导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同学,引导同学健康成长,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做好学校党政组织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设、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营建良好学风,倡导和谐文明校风,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同学开展思想主题教育、学术科技创新、校园文化艺术、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各种活动,为同学服务,构建和谐校园文化; (四)积极有效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维护学生利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六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及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并为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单位。 第二节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 一、平等的享有监督权、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休学及留校察看者除外)。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会员在经本人书面申请,并取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有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 二、坚持科学,反对迷信,做真理和文明的传播者,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和伪科学的事物作斗争。 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要求,维护本会利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节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九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双代会) 一、校双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全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 二、校双代会由上一届校团委、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党、团委批准,可适当延迟或提前。 三、校双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方案由上一届校团委、学生委员会提出,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上届校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团委、学生委员会。 一、校团委、学生会是全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校团委、学生会工作;在校双代会闭幕期间,代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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