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团委新闻频道 >> 团委简介 >> 部门章程 >> 正文
 

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总纲

发布日期:[09-05-26 11:46:52]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总纲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各组织机构进行职权界定,旨在建立一个民主、规范、高效服务同学,构建和谐校园文化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二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受学生处、校团委指导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学生会的指导思想。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同学,引导同学健康成长,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

(二)做好学校党政组织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建设、意见和要求,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营建良好学风,倡导和谐文明校风,倡导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同学开展思想主题教育、学术科技创新、校园文化艺术、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各种活动,为同学服务,构建和谐校园文化;

(四)积极有效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宗旨是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维护学生利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六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及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并为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常务委员单位。

第二节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

一、平等的享有监督权、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休学及留校察看者除外)。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会员在经本人书面申请,并取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有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

二、坚持科学,反对迷信,做真理和文明的传播者,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和伪科学的事物作斗争。

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要求,维护本会利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节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九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双代会)

一、校双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全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

二、校双代会由上一届校团委、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党、团委批准,可适当延迟或提前。

三、校双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方案由上一届校团委、学生委员会提出,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上届校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团委、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 团委学生会

一、团委学生会是全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校团委学生会工作;在校双代会闭幕期间,代行使权利。

二、团委学生会由全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委秘书长、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校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

9 7 3 1 2 3 4 5 4 8 :
 
最新10条评论
我也评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