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总纲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受学生处、校团委指导的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拥护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办学方针的指导下,培养适应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世纪人才。
第三条 本会的工作目的是团结和依靠全校同学,实事求是地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锻炼,使自己成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维护学生利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二节 会 员
第五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的权利
一、平等的享有监督权、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休学及留校察看者除外)。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通过正当渠道对本会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四、会员在经本人书面申请,并取得上级同意的情况下,有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委、学生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
二、坚持科学,反对迷信,做真理和文明的传播者,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和伪科学的事物作斗争。
三、遵守本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要求,维护本会利益。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节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九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简称校双代会)
一、校双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全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
二、校双代会由上一届校团委、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每两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党、团委批准,可适当延迟或提前。
三、校双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方案由上一届校团委、学生委员会提出,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四、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上届校团委、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校团委、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 校团委、学生会
一、校团委、学生会是全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和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校团委、学生会工作;在校双代会闭幕期间,代行使权利。
二、校团委、学生会由全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委秘书长、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以及校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中团委秘书长、主席和副主席组成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具体负责本会工作的开展。
三、校团委、学生会由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四、校团委、学生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校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会议由主席主持。
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选举制度参照《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总纲》。
第十一条 校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一、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校团委、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并指导各院具体学生工作。
二、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以及主要职责:
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一、主席团是指包括校团委秘书长、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及各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在内的职能机构。
二、主席团成员经由校团员、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一年,是校双代会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