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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艺术团

发布日期:[07-12-25 11:42:11] 点击次数:[]

 

团委艺术团章程

第一条 宗旨

丰富校园文娱活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人才,为各种文娱活动提供节目。

第二条 结构

艺术团由合唱队、舞蹈队、主持人队、双氧水乐队、模特队五个队组成。

艺术团团长: 一名

副团长 : 一名

合唱队: 队长一名;副队两名;伴奏三名;声部长四名;队员120名

舞蹈队: 队长一名;副队两名;队员50名

主持人队: 队长一名;队员20名

模特队: 队长一名:队员17名

双氧水乐队:队长一名 ;经理一名, 队员7名 。

第三条 纪律

1、各队长必须以身作则。团内干部开会时,应在正式开会前5分钟到场,不得随意缺席、迟到或早退。否则将按各队队员的惩罚制度的两倍分值进行扣分惩罚。

2、训练演出期间,队员必须按时到场,不能无故迟到、缺席、早退。任何人无故缺席三次,作自动退团处理,综合测评记零分。

3、日常训练时,所有队员的手机要调为振动或静音,禁止在训练教室里打电话,以免影响训练。

4、各队的负责人和相关干部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严于律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队员树立良好榜样。

5、各队策划活动的方案要保存,建立模型存档在团委办公室的电脑上。

6、各队队员训练要求虚心认真,保质保量;参加演出要求热情饱满,服从安排。

第四条 职责

副团长:积极配合团长各项工作,团长因事缺席时,代理团长工作。认真、负责协调大学生活动中心的各项事宜。

队 长:主管队内全面工作并主持队内会议,传达团长布置的任务积极、完善地执行实施,对团长负责;及时掌握队员的动态,协调队员之间以及队员与上级之间的关系;参与团内建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副队长:(详见各队职责)

第五条 成员要求及其待遇(具体要求见各队的附录)

1、所有的成员均要遵守《校团委学生会章程》及校团委内各项纪律制度,服从老师及负责人的管理和安排。积极参加队里的各项活动

2、凡做到以上几点者,均可以据实际情况按奖惩方案获得奖励、光荣称号和推荐评优的机会。

3、所有队员进队满一学年者,基底分为1.0分。

第六条 奖惩办法(详见附录)

第七条 综合测评统计规则

出勤分 = 出勤满分(合唱队:0.9 舞蹈队、主持人队、H2O2乐队:0.8)* 到勤率

队员综合测评分= 基底分 + 出勤分 + 活动分(不多于3.0)

干部综合测评分 =出勤分 + 活动分 +每次活动负责人加分(干部分另加)

附录一 (合唱队)

第一 干部选拔体系

队员自愿报名参选,经过校团委审核,确定队长和副队长。然后由队长、副队长选拔伴奏和各声部部长。

第二 职 责

副队长:主要协助队长工作。队长因事缺席时,代理队长工作。

声部长:协助队长工作,督促其所分管声部的正常工作。

第三 纪 律

1、日常训练时,声部长提前十分钟到场进行签到工作。

2、合唱队队员必须坚持团结友爱的集体主义精神,相互帮助,尊敬师长。

第四 奖惩办法

奖 励:

1、整学年全勤者加0.9分。

2、队员参加一次院级活动演出,加0.4分;参加一次校级或校级以上大型活动加0.8分。

3、演出、训练期间获得老师表扬或表现优异的队员加0.2分。

4、每次活动的负责人加0.2分。

5、进入合唱队满一年,且出勤率高于80%的队员将被评为“优秀队员”,给予证书奖励。

6、队内干部全年的干部分满分为:队长:2.0 分;副队长: 1.5 分;伴奏及声部长:1.0 分。

惩 罚:

1、每次训练迟到者扣0.05分,缺勤者扣0.1分.

2、每次应对紧急演出的,训练期间迟到、缺勤者,按平时制度的双倍进行扣分。

3、每次院级演出迟到、缺勤者,按平时制度的四倍进行扣分。

4、每次校级以及校级以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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