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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裁判队章程

发布日期:[07-12-25 11:40:5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篮球运动竞技的正规性,服务于我校传统篮球赛事“杏林杯”篮球赛和各院篮球赛,特组此队。
第二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篮球裁判队(以下简称裁判队)是直属校学生会体育部管辖的机构,是由各院具有一定篮球裁判知识并经过培训的在校学生组成,其责任是为我校院级以上级别篮球比赛提供裁判业务。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裁判队所有队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裁判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 ,队员经过考核通过后加入.
第五条 队长由队员选举产生,在比赛期间,队长有权利分配任务给队员,队员需认真完成队长布置的任务。特殊情况下,队员不能完成任务时,需向队长报告情况.
第六条 队长在校学生会体育部的指导下负责裁判队的全面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和范围是:平常时期组织队员训练;”杏林”杯篮球赛期间协助校学生会体育部负责所有比赛的裁判事务;向校学生会体育部建议参加校内外各项篮球比赛的裁判活动;;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队长不在时可委托副队长临时主持工作.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队员的权利:
(一)    可自愿退出裁判队的权利;
(二)    有权吹罚”杏林”杯篮球赛赛事;
(三)    按择优原则,由队长提名吹罚更高级别的篮球比赛;
 (四)    队员可提议队长组织与篮球裁判相关的活动
  (五)  各院系举办篮球赛,队员可择优租借给各院吹罚比赛。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承认并自觉遵守本章程
(二) 自觉接受队长以及校体育工作部老师、校学生会部长的领导和安排;
(三) 团结协作,促进大学生篮球裁判运动健康开展。
                       第四章 补助、奖罚制度
第九条 补助
(一)   吹罚”杏林”杯篮球赛者,每场次根据学生会外联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二) 协助各院吹罚比赛者,由各院酌情给予补助。
第十条 奖励与惩罚
(一)   奖励: 队员所吹比赛无球员抗议或不满次数最多者,学年度末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关键比赛得到老师或领导夸赞者,每场次奖励人民币伍元
(二)    惩罚: 所吹罚比赛出现严重失误者,酌情删扣补助费:造成非常恶劣影响者,取消          裁判队队员资格.
(三)   其他未尽事宜由老师和校学生会体育部商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学生会体育部。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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