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裁判队章程 | |
| 发布日期:[07-12-25 11:40:5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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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篮球运动竞技的正规性,服务于我校传统篮球赛事“杏林杯”篮球赛和各院篮球赛,特组此队。 第二条 湖南中医药大学篮球裁判队(以下简称裁判队)是直属校学生会体育部管辖的机构,是由各院具有一定篮球裁判知识并经过培训的在校学生组成,其责任是为我校院级以上级别篮球比赛提供裁判业务。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裁判队所有队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裁判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 ,队员经过考核通过后加入. 第五条 队长由队员选举产生,在比赛期间,队长有权利分配任务给队员,队员需认真完成队长布置的任务。特殊情况下,队员不能完成任务时,需向队长报告情况. 第六条 队长在校学生会体育部的指导下负责裁判队的全面工作,主要工作任务和范围是:平常时期组织队员训练;”杏林”杯篮球赛期间协助校学生会体育部负责所有比赛的裁判事务;向校学生会体育部建议参加校内外各项篮球比赛的裁判活动;;副队长协助队长开展工作,队长不在时可委托副队长临时主持工作.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队员的权利: (一) 可自愿退出裁判队的权利; (二) 有权吹罚”杏林”杯篮球赛赛事; (三) 按择优原则,由队长提名吹罚更高级别的篮球比赛; (四) 队员可提议队长组织与篮球裁判相关的活动。 (五) 各院系举办篮球赛,队员可择优租借给各院吹罚比赛。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 承认并自觉遵守本章程; (二) 自觉接受队长以及校体育工作部老师、校学生会部长的领导和安排; (三) 团结协作,促进大学生篮球裁判运动健康开展。 第四章 补助、奖罚制度 第九条 补助 (一) 吹罚”杏林”杯篮球赛者,每场次根据学生会外联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二) 协助各院吹罚比赛者,由各院酌情给予补助。 第十条 奖励与惩罚 (一) 奖励: 队员所吹比赛无球员抗议或不满次数最多者,学年度末颁发”优秀裁判员”证书;关键比赛得到老师或领导夸赞者,每场次奖励人民币伍元 (二) 惩罚: 所吹罚比赛出现严重失误者,酌情删扣补助费:造成非常恶劣影响者,取消 裁判队队员资格. (三) 其他未尽事宜由老师和校学生会体育部商榷裁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学生会体育部。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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