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公关部章程
为加强院公关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院公关部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关部章程。
总 则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公关部设部长和副部长各一名,由礼仪队和模特队组成。
礼仪队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项活动中的迎宾、接待或颁奖等任务。
模特队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本部门组织的培训及演出活动。
第二章 成员
第二条 凡具本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或经各系部学生会推荐加入本部。
第三条 本部成员需经过严格选拔后产生,由院学生会宣传部张榜通知。
第四条 公关部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院团委学生会、院公关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及程序。
3、认真对待院学生会安排的各项工作,尽自己所能将工作做好。
第五条 公关部成员享有以权利:
1、可参加本部门开展的各类培训活动,如接受美容、形体培训等。
2、提出合理建议。
3、成员有自主提交退职申请的权利。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所有成员需对工作认真负责,与同事主动配合,积极协作,不准相互推委借故拖延。
第七条 礼仪队队员在工作时应化好妆并统一穿着礼仪队队服,遵守礼仪事仪。
第八条 模特队队员应按时参加培训,积极参加本部组织的演出活动。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本部门会议由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召开。
第十条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需请假者必须提前递交请假条,经批准后生效。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十一条 在会议、工作、培训等开始十五分钟内未到席者视为迟到,未经部长或副部长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三十分钟后仍不到席者做为缺勤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本部门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向负责人请假。
第六章 考评制度
第十三条 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加综合测评0.05分(起平分为1分)。
第十四条 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综合测评0.05分,缺勤者每次扣0.1分。
第十五条 由于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者,扣综合测评0.1分。
第十六条 拒不完成工作任务者,扣综合测评0.2分。
第十七条 模特队成员培训过程中,缺勤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八条 累计扣除综合测评分达1分者,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