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女生部 | |
| 发布日期:[09-05-25 11:35:3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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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女生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二节 权利及义务 第二条 女生部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2、熟悉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及程序。 3、认真对待校团委、学生会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尽自己所能将所安排的工作做好。 4、遇到任何女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问题,个人可以处理者须及时处理,不可处理者及时上报,予以处理。 第三条 女生部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部门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2、因正当理由提出退出本部门的权利。 3、参加本部门所举办活动的权利。 第三节 工作制度 第四条 所有成员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与同事主动配合,积极协作。不得相互推委,借故拖延。 第五条 对于所安排工作因正当原因或紧急事件不能及时完成者,应及时通知部长或副部长,以另行安排人员。 第四节 会议制度 第六条 本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召开 第七条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需请假者必须递交请假条,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有违规者按考勤制度规定处理。 第五节 考勤制度 第八条 按时参加本部门的会议、工作。 第九条 在会议、工作等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者视为迟到,十五分钟后仍不到者视为缺勤,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第十条 所有本部门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如有特殊情况须离开工作者,需向负责人请假并交请假条,予以批准后,方能离开。 第六节 考评制度 第十一条 本部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成员进行综合素测评的评定。 第十二条 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表现良好者,每次加综合测评分0.05分。 第十三条 迟到或早退者,扣除综合测评分0.05分,缺到者扣综合测评分0.1分。 第十四条 由于个人过错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或失败者,扣综合测评分0.1分。 第十五条 拒不完成工作任务者,扣综合测评分0.2分。 第七节 任免制度 第十六条 凡具本校正式学藉的学生,均可自主报名或由各院部学生会推荐参加竞选。 第十七条 干事需经过严格公正的审核后产生,并由校学生会宣传部张榜通知。 第十八条 成员主动提出辞职者,须递交申请,经由本部门商讨同意后生效。 第十九条 成员工作过程中,缺到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累计扣除综合测评分达1.0分者予以撤职。 第二十条 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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