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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女生部章程

发布日期:[07-12-25 11:35:33] 点击次数:[]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女生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二节 权利及义务
第二条  女生部成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遵守学校、校团委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及程序。
3、认真对待校团委学生会所安排的各项工作,尽自己所能将所安排的工作做好。
4、遇到任何女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问题,个人可以处理者须及时处理,不可处理者及时上报,予以处理。
第三条 女生部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部门工作及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建议及批评的权利。
2、因正当理由提出退出本部门的权利。
        3、参加本部门所举办活动的权利。
第三节  工作制度
第四条 所有成员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与同事主动配合,积极协作。不得相互推委,借故拖延。
第五条 对于所安排工作因正当原因或紧急事件不能及时完成者,应及时通知部长或副部长,以另行安排人员。   
第四节   会议制度
第六条 本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召开
第七条 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需请假者必须递交请假条,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有违规者按考勤制度规定处理。
               第五节 考勤制度
第八条 按时参加本部门的会议、工作。
第九条 在会议、工作等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者视为迟到,十五分钟后仍不到者视为缺勤,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第十条 所有本部门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如有特殊情况须离开工作者,需向负责人请假并交请假条,予以批准后,方能离开。
               第六节 考评制度
第十一条 本部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成员进行综合素测评的评定。
第十二条 能认真完成本职工作、表现良好者,每次加综合测评分0.05分。
第十三条 迟到或早退者,扣除综合测评分0.05分,缺到者扣综合测评分0.1分。
第十四条 由于个人过错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或失败者,扣综合测评分0.1分。
第十五条 拒不完成工作任务者,扣综合测评分0.2分。
               第七节 任免制度
第十六条 凡具本校正式学藉的学生,均可自主报名或由各院部学生会推荐参加竞选。
第十七条 干事需经过严格公正的审核后产生,并由校学生会宣传部张榜通知
第十八条 成员主动提出辞职者,须递交申请,经由本部门商讨同意后生效。
第十九条 成员工作过程中,缺到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累计扣除综合测评分达1.0分者予以撤职。
第二十条  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者,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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