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为加强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湖南
中医药大学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校园科技学术文化建设和校园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社团工作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
第四条
学生社团要本着
"为学校教育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
"的理念,充分发挥其在第二课堂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讲座、报告、科技咨询、观摩比赛、参观考察等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构建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成才环境,丰富和发展他们的兴趣、爱好、专长,从而努力提高其整体素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为各级团组织,学校设立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协助校团委全面负责学生社团工作。
第六条
各级团组织及有关部门在对社团进行管理、指导的同时,应给予支持、帮助,创造必要的政策、资金、场所、物品等便利条件。
第一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某一社团。
第八条
申请加入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章程,并根据要求,经考察或其他方式选拔合格并填写完《湖南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会员登记表》后,方可成为该社团正式会员。
第九条
社团会员可以加入其它社团(协会),但不能同时加入
3个或
3个以上的社团(协会)。
第十条
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
(二)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
(三)需要交纳会费的要按期足额交纳会费,确有特殊困难,经学社联研究也可
以免交会费。
第十一条
社团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教育和培训。
(二) 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本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主管部门,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十二条
社团会员有退团(会)的自由,社团会员要求退团(会),必须向学社联组织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由学社联管理中心决定除名,但不退会费。
第十三条
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会员,学社联有权对其除名。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