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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社团”建设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07-12-26 23:41:25] 点击次数:[]

共青团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精品社团”建设方案(试行)

一.基本思想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校“精品社团”的管理,以文化活动为载体,全面发展湘中人的才干艺能 , 特制定本案。

第二条:本校范围内“精品社团”均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为体现各“精品社团”服务水平和校内外影响度的差异,年终考核将“精品社团”评定为不合格,达标,优秀三个等级。

二.社团考核细则

第四条:“精品社团”每学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五条:“精品社团”负责机构由校团委和学社联主席团组成,学社联主席团成员之一兼任总负责,具体负责“精品社团”的建设工作,主席团负责“精品社团”的年终考核工作。

第六条:每年 9 月各社团按照《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精品社团”申报方案》向“精品社团 总负责提交申报材料。对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不申报、不提交申报材料、责令期限申报或取消“精品社团”申报资格。

第七条:主席团根据社团申报材料和对该社团整体情况的掌握,评选出 4-8 名(每年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名额)候审社团,由“精品社团 总负责召开包括社联副部级以上干部和全体会长在内的审议大会民主通过。

第八条:大会审议结果报校团委审核批准备案。

第九条:公布最终申报结果。

第十条:“精品社团”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详见《“精品社团 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每学年 5 月底公布上学年“精品社团”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在年终综合测评中每个证书可加 1 分。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达标的“精品社团”由校团委和学社联共同颁发“共青团号精品社团”荣誉证书,会长由校团委和学社联共同颁发“优秀社团干部” 荣誉证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精品社团”推荐参评“省优社团”, 会长由校团委和学社联共同颁发“精品人才” 荣誉证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精品社团”两年内不能再次申报“精品社团”(不含当年),取消会长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达标的“精品社团”理事会成员基本分 2.25 , 会员基本分 2.20 ;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精品社团 理事会成员基本分 2.35 , 会员基本分 2.30 ; 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精品社团”在学社联组织的年终考核中 , 被评为校优社团 , 理事会成员基本分 2.05 , 会员基本分 2.00 ; 被评为良好社团的理事会成员基本分 1.75 , 会员基本分 1.70 ; 被评为合格社团 , 理事会成员基本分 1.55 , 会员基本分 1.50 ; 被评为不合格的 , 设团所有成员基本分降至 0.50 分。

第十四条:附《学社联“精品社团 年终考核表》

三.社团考核加分规定

第十五条:代表学校在国家级和省级比赛中获奖的,酌情加 8-10 分;代表学校在市级比赛中获奖的,酌情加 5-7 分;

第十六条:在社团文化广场,社区义诊 , 社会公益 , 高校联谊等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表现的,酌情加 1-5 分。

第十七条:一年之内大型活动 >2 次的 , 每超过一次加 5 ;

第十八条:积极支持学社联各中心工作并有突出表现的加 2 分。

第十九条:参加学社联会长会议出席率达 100% 的“精品社团”加 2 分。

四.社团考核减分规定

第二十条:大型活动没有经过“精品社团”总负责审批扣 10 / 次。

第二十一条:一年之内大型活动 <2 , 6 / 次。

第二十二条:会长参加学社联会长会议缺席 3 次以上(含 3 次),扣 5 分。迟到 3 次以上(含 3 次),扣 3 分。

第二十三条:每次活动结束两天以后没有将活动总结材料 ( 文字附图片 ) 同时发到“精品社团”总负责邮箱和新闻中心邮箱,扣 3 / 次。

第二十四条:社团出现财务问题,酌情扣 10-20 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及附件的解释权属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 , 如有建设方案与本方案不符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自 2007 11 6 日发布实施。  

 

 

 

共青团湖南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2007 11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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