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处长信箱
热

 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本站累计访问人次:133720
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首页 >教务处简介>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职责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日制本(含七年制)、专科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二、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编排全校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课表,组织教学运行。

三、负责起草教学工作计划、报告,制定、完善和督促检查、落实全日制本、专科专业课程教学、课程考核、成绩登载、学籍管理方面等规章制度。

四、负责审查、核准毕业生资格,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处理学生在校学籍管理等问题。

五、负责组织、规划、检查全校各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以及教风、考风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新上专业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

七、组织制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实习和阶段实习计划,指导院系安排学生实习,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八、组织全校本、专科各专业课程教材、讲义及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审查、订购、印刷、保管以及对内供应与对外交流工作。

九、拟定进修人员教育计划,负责安排来校进修人员的学习,搞好进修人员的管理。

十、组织教学研究和教学督导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其他相关考试工作。
 

   
 
  栏目导航
 
 
 版权所有: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 邮编:410208
电话:0731-8458039 传真:0731-8458039
备案号:湘ICP备050029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