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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职责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处长、副处长工作职责
 
一、在学校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按照教务处的职责范围,主持全处工作。

二、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要求,拟定教务处全年工作执行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处内各科科室的工作指导和协调,组织处内的业务学习,提高全处人员的教学管理水平与能力,全面负责本处干部的考核培养工作。

四、及时了解全校教学情况,向校领导提出教学改革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指导检查各教学部门的工作。

五、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审阅和处理各种有关情况反映、专题报告等。

六、负责协调教务处与各院系、教研室的分工与协作关系。

七、负责完成年度教学工作工作总结。

八、按时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学校领导下达的教学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务。

九、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在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分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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