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学基础学院
首 页  组织机构  教学工作  科学研究  研究生教育  学科建设  规章制度  党建工作
 
当前位置:主页>规章制度>
基础医学院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11-01

为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维修及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范围及管理原则

全院教学、科研、行政列入学院固定资产的仪器设备(后勤大型设备如汽车、锅炉、水电等设备及家具除外)。

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维护为主、兼职维修、保质按时、有偿服务”。

相应仪器设备维修及管理工作归口实验设备处实验管理科。维修人员采取院内外兼职审核聘用哪厂(商)家定点维修相结合的方式,凭证维修。

学院应当配备维修技术强、服务意识好的维修人员,解决常规仪器的维修。

二、维修程序

1.报修

报修仪器应经科室及本部门主管同意,填写仪器检修单报学院仪修室。大型精密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和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拆修。

仪器损坏应及时报修,注意避开开学维修高峰。如确因仪修室无法修理或繁忙无法安排,经实验管理科同意,可由使用单位请人或送外修理,但要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把好质量关,防止乱收费。

2.修理

仪修室应及时派人初检,确定维修费(含主要配件费),经送修单位同意即可开始维修。

维修人员应认真负责,保证维修质量,确保按时完成。修理过程中如新发现需换超过50元的配件,应征得送修科室同意。如确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应在接修一周内报告实验管理科和送修科室,以便妥善安排。

凡因仪修人员责任,致使仪器损坏加重以至报废,仪修人员要视其责任程度承担相应赔偿。

3.验收

仪器修复后,维修人员应在送修科室仪修记录本和检修单上详细填写检修情况,更换的零配件、修理费等事项。送修科室应认真验收,并在检修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4.保修

送修仪器保修制度。一般仪器保修期为三个月,具体仪器各有所异但不得低于市场保修期。保修范围指修理部位在保修期内重新出现的故障,其他部位故障不属保修范围。凡违反操作规程和使用条件引起的损坏,不负保修责任。

5.报帐

仪修室根据仪修单按部门和学院承担比例,分别开出收款收据,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分别报帐。

6.归档

各类维修记录资料应及时整理存档,妥善保存,作为该仪器设备档案的一部分,并作为考核维修工作的依据之一。

三、维修经费来源及收费标准

1.经费来源

维修经费采取学院专项维修费和送修部门按一定比例分担方式,具体如下:

教学、行政:

  院级教学实验室      学院60%,部门40%

  万元以上设备        学院60%,部门40%

  万元以下设备        学院40%,部门60%

  科研设备            学院30%,部门70%

产业部门、承包科室以及对外有偿服务的设备损坏,其维修费自理。

由此,学院每年按比例划拨经费作为专项维修费。用于实验设备处实验管理科建立专项维修帐,维修费实报实销。

2.收费标准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市场价八折以下优惠,由实验管理科统一收费。根据设备价值、故障产位、技术难易程序和维修人员技术职务,一般单价千元以下设备按原价的410%,单价千元以上设备按原价27%收取维修费;元件费、运费和特殊需要出差的差旅费按实计算,由送修部门承担。特殊仪器的维修费,可通过协商决定。主管部门要严把收费标准,防止乱收费。

凡未经实验管理科同意的仪器维修费,财务部门拒绝报销。

实验管理科要根据我院仪修管理办法,加强对仪修工作的管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我院仪修工作。

 
 
版权所有:湖南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 邮编:410208 联系电话: 0731-8458217 技术支持:长沙维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